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生態建設領域
發布時間:2013-06-25 新聞來源:一覽監理英才網
近日在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全國政協常委孫淦在代表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發言時呼吁,盡快制定出臺濕地、湖泊保護和管理的法律法規。
孫淦介紹,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上,各民主黨派中央和政協委員圍繞生態文明建設,共提出提案1610件。其中,加大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力度方面的提案482件,呼吁積極應對森林資源過度消耗、草原退化、濕地萎縮、湖泊污染等嚴重威脅我國生態安全的一系列問題。提案委員會將此列為重點督辦提案,聯合國家林業局、農業部、水利部赴內蒙古、黑龍江進行了實地調研。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擴大、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開墾、圍墾、開礦、采石、采沙、旅游開發等用地需求,對林地、草原、濕地、湖泊的 蠶食 日益加劇。”孫淦介紹,據統計,全國每年林地轉為非林地約166萬多公頃;每年被征占用或開墾的草原面積在30萬公頃以上;我國濕地面積近10年間減少約200萬公頃。全國圍墾湖泊面積130萬公頃以上,湖泊消失1000多個。另一方面,生態建設投入明顯不足,補貼規模小、標準低、范圍窄。
為此,調研組建議,制定生態保護和建設的總體規劃,確定我國森林、草原、濕地、湖泊等生態用地保護紅線。把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約束性指標和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明確各級政府在生態保護中的主體責任,建立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控制開發強度,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
“堅持依法保護。”孫淦在發言時說,要堅定不移地執行好草原法、出臺基本草原保護條例,加大對破壞草原資源行為的懲處力度。加快修改森林法,依法解決森林經營主體的權利義務和激勵機制問題。盡快制定出臺濕地、湖泊保護和管理的法律法規。
與此同時,調研組還提到,要像支持教育、衛生事業發展一樣,將生態建設納入公共財政支出,增加在總支出中的比重,建立財政投入的長效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民間資本進入生態建設領域。下決心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建立生態保護重點縣獎勵制度,完善草原獎補、林業補貼、濕地生態效益補償等制度,提高獎補標準、擴大補貼范圍。繼續完善林權制度和草原承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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