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嚴管建筑垃圾:亂倒最高罰款額十萬元
發布時間:2013-10-29 新聞來源:華西都市報
昨日,成都市人大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公布了《成都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規定,今后建筑垃圾從排放、運輸、消納到監管四個環節全部納入監管范圍。
同時《條例》規定,建筑工地違法排放、運輸企業違法傾倒都將受重罰。最高罰款額十萬元。新的《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排放建筑垃圾,首先要到主管部門申辦《建筑垃圾處置(排放)證》。運輸單位由成都市城管局建立全市統一的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備案名錄,并對名錄內的運輸企業實行記分管理。
為解決建筑垃圾“無家可歸”的狀況,《條例》還明確要盡快規劃、建設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建筑垃圾消納場地。“目前,全市集中統一的建筑垃圾固定消納場正在規劃建設當中。”市人大法制委有關負責人透露,目標是二圈層每個區縣市都將有一個固定的消納場所。主城區由于選址較為困難,暫不考慮。《條例》還對建筑垃圾的減排和綜合利用做了倡導性規定,鼓勵商品房一次性裝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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