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用建筑須配建可防空地下室
發布時間:2013-09-14 新聞來源:西安晚報
城鎮地下交通干線,應兼顧人民防空需要;防空工程建設應當和園區建設同步;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須按規定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即日起至9月30日,《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集意見。昆明搜房網
《意見稿》指出,開發區、保稅區、工業園區和高校園區、重要經濟目標等各類園區,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應當和園區、開發區建設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城鎮的地下交通干線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設,應當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符合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城市地下交通設施,應當按照規劃與人民防空疏散干道、連接通道連通,或預留連通口。昆明搜房網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一類人民防空重點城鎮按照地面總建筑面積的7%至8%修建;二類城鎮按6%至7%修建;三類城鎮按5%至6%修建;縣級城鎮按4%修建。建設和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有關部門應當在稅收、用水、用電等方面給予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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