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年起大型公共建筑設計執行“綠色”標準
發布時間:2013-10-09 新聞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人民網南昌10月8日電日前,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制定了《江西省發展綠色建筑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到2015年,全省力爭建立完善的綠色建筑建設及評價體系、技術標準體系和咨詢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完備的綠色建筑發展推廣機制;新增2個國家級綠色生態城區;全省綠色建筑標識項目超過100項;綠色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20%以上。
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
城市新區、新批開發區、舊城改造和棚戶區改造中,要以綠色、節能、環保為指導思想,參照綠色生態城區的條件進行規劃設計,并落實到具體項目。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具備條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設計方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相關內容。嚴格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強化對大型公共建筑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情況的審查。
對達不到節能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建筑不允許投入使用
對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但未取得國家或國家授權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綠色建筑備案號的項目,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備案,不得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不予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對依法應當進行竣工能效測評及檢測但結果未能達到相應標準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民用建筑項目竣工備案時,應當查驗能效測評結果及相關檢測報告,對檢測未能達到相應綠色建筑設計要求或能效測評結果不合格,或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中未對建筑節能內容進行驗收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嚴格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對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不允許投入使用并強制進行整改。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執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節能標準。
贛南地區可率先出臺相關政策支持開展建筑外遮陽工作
《意見》鼓勵新建、改擴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設置能耗監測系統,并與江西省建筑節能監管平臺實現能耗數據實時傳輸。鼓勵支持條件成熟的地方結合自身情況,開展建筑外遮陽工作,出臺適合本地的推廣政策,并優先選用經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推廣的本省產品。
贛南地區作為氣候區劃交叉地帶,可率先出臺政策,從設計、審查、驗收等環節支持開展建筑外遮陽工作,江西全省其他市縣可參照贛州市做法,逐步開展建筑外遮陽工作。公共建筑以推廣可再生能源利用、熱回收等節能技術為重點。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改造。鼓勵和推廣太陽能光熱利用、圍護結構保溫隔熱、省柴節煤灶等農房節能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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