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不能只盯著住房面積
發布時間:2013-06-07 新聞來源:一覽建工英才網
中國社科院發布報告提出,應及時推廣滬渝經驗,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過40平方米部分,無論住房為何種產權性質,均應按評估價格征收稅率較高的房產稅,且新增商品房和現有存量房均納入征稅范圍。
如果站在增加稅收收入、為政府開辟豐厚穩定財源的角度來看,上述報告的房產稅征收方案確實極具“誘惑力”,不僅征收范圍和標準較之此前的滬渝經驗得到大幅度擴展和提升,而且從執行層面看,也簡單省事,不管具體住房情況怎樣,一律“一刀切”地以40平方米為界。
然而,如果站在住戶即納稅人的角度,不得不說,這委實是一個過于嚴苛、粗陋的征收方案。
乍看上去,以“人均40平方米”作為開征房產稅的界限,似乎具有某種表面上的合理性,因為此前住建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我國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32.7平方米。”但若從更全面、動態的角度觀察,事情會復雜得多。
以一個城市三口之家為例,若人均32.7平方米、家庭住房約100平方米,似乎暫時不用征稅,但一旦家庭人口發生變化,如孩子成年獨立,這個家庭便立即成了房產稅的征稅對象。如果有老人去世,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在時下中國,這種人口變化會涉及很多家庭,且是一種常態。有調查顯示,“中國已婚子女有75%不與父母同住”;而據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在整個中國4億戶家庭中,“2人戶”家庭多達9794萬戶,而“1人戶”家庭也有5839萬戶。
此外,40平方米這個數字合適嗎?如今一些80后、90后畢業后留在大城市工作,對住房的剛性需求不斷增加,他們中的大多數都貸款買房,有的甚至花掉了父母前半生的所有積蓄。小兩口可能確實住著一個80多平方米的兩居室,但若讓他們在每月償還數千元貸款的基礎上,再拿出一筆“房產稅”來,專家覺得這樣合適嗎?機械地盯著住房面積“一刀切”,既有悖于人情倫理,又有悖于公平合理的稅收原則。
怎樣的房產稅方案才能體現公平合理?
筆者以為,在人均住房面積因素之外,至少還應考慮以下幾點:第一,住房規格的差別,是普通住宅,還是豪宅,如獨棟別墅;第二,住房數量的差別,即有幾套房;第三,住房使用性質的差別,是自用還是出租,是居住還是商用?第四,住房來源及產權性質的差別,是保障房、福利房,還是商品房?這種差別不僅意味著房價的巨大不同,也意味著此前住戶為其房產納稅情況的巨大不同。
作為一種直接稅的房產稅,相比其他可轉嫁的間接稅,其理論上原本是具有更大公平價值的,如可以起到“完善稅制”、“抑制房地產投機”等作用,但如果不能始終秉持公平理念、充分切合社會現實,那么,房產稅也可能淪為有關部門增收、斂財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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