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加強建筑幕墻管理 嚴禁采用全隱框玻璃
發布時間:2013-12-16 新聞來源:大眾網
大眾網日照12月11日訊(記者 張希嘉)近日,日照市住建委下發了《關于加強建筑幕墻管理的通知》,加強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管理,規范新建工程建筑幕墻的規劃、設計、施工及使用。
據介紹,近年來,日照部分建筑工程外飾面大量采用建筑幕墻(包括玻璃、石材、金屬幕墻等),但由于部分建筑幕墻存在設計構造不合理、施工標準不夠高、使用維護不到位等問題,導致在施工或使用過程中出現了玻璃自爆、石材脫落、光污染等問題,成為城市公共安全隱患。
在下發的通知中要求,建設單位要合理控制建筑幕墻的面積、比例,要限制商業中心等人員密集區域內的建筑幕墻工程二層以上使用的玻璃、石材幕墻面積,要在幕墻下方周邊區域合理設計設置防護設施,防止發生幕墻玻璃、石材等墜落傷害事故;
同事,各級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對建筑幕墻進行專項設計審查,超限建筑幕墻必須通過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方案論證;施工單位不得超越資質范圍承攬業務,建筑幕墻工程(含改、擴建工程)必須實行監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要進一步強化對建筑幕墻工程施工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因既有建筑幕墻發生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另外,通知規定,嚴禁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設計,明框和半隱框玻璃幕墻外片玻璃應采用夾層玻璃、均質鋼化玻璃或超白玻璃,外開啟扇應有防玻璃脫落的構造措施;采用建筑幕墻的建筑銷售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產權人提供《建筑幕墻使用維護手冊》;施工單位在建筑幕墻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其中建筑幕墻工程質量保修期不低于3年,建筑幕墻防滲漏的保修期不低于5年;建筑幕墻工程使用滿一年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此后每五年組織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滿十年后的半年內及以后的每三年,要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幕墻工程進行安全性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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