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務工人員可在秦皇島申請保障性住房
發布時間:2013-11-19 新聞來源:一覽建工英才網
根據秦皇島近日的新規,《秦皇島市保障性住房統籌建設并軌運行實施細則》出臺,城市區現行的廉租、公共租賃、經濟適用、限價商品住房的名稱自此消失,統稱為保障性住房。同時,放寬保障條件,管理更加靈活,并首次明確了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單套面積以60平方米以下為主,60到90平方米的套型住房嚴格控制在30%以內。實行常態化申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根據困難程度、申請類型及相關需求提供相對應的住房保障,進行輪候分配。
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條件被分為3類。第一類是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且實際居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第二類是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且實際居住,城鎮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第三類是對保障性住房有需求的本市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人員,家庭年人均支配收入在本轄區上年度收入標準2倍以下。另外符合上述條件而且達到25周歲的單身人士,年滿18周歲的孤兒,也可以單獨申請保障性住房。
根據新規,外來務工人員持暫住證就可到暫住證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新政的另一大亮點是,保障房被分為租賃性住房和銷售型住房兩種形式構成,保障家庭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申請購買房屋,也可以申請租賃房屋。政府將按照保證租賃型住房、控制銷售型住房的原則,對保障性住房進行管理,大部分保障性住房租賃給符合條件的群眾。但租賃型保障性住房可轉換為銷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實行動態管理。根據申請家庭收入和經濟條件等因素,可向轄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提出轉換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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