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要求
一、 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二、 主持編制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三、 審査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査意見;
四、 檢査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 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五、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 指令;
六、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 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七、 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八、 審査和處理工程變更;
九、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査;
十、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 審批工程延期;
十一、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 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十二、審核簽認分部分項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 評定資料,審査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 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査,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十四、工資面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