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要求
⑴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⑵主持編定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
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⑶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⑷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人員應
調換其工作。
⑸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⑹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⑺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⑻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⑼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⑽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⑾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
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⑾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
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