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要求
1、全面負責項目監理機構監理工作,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安全監理方案、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及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主持審查分包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督促監理人員的工作和監理工作(安全)制度落實情況,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專題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主持審核并簽證承包商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等;
7、組織審核承包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核查大型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驗收手續,核準施工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地考核評分;
8、審核并簽署承包商提出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9、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0、負責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現場安全、質量事故;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調查;
11、簽發工程暫停令,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
12、協調業主與承包商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3、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工作月報、安全監理月報、監理專報、監理緊急報告、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安全)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安全)總結;
14、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核承包商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5、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1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